川普政府施壓要求三名《紐約時報》記者揭露消息來源,這是自2005年記者茱蒂・米勒入獄以來,聯邦政府對新聞自由所採取的最激進行動。
川普政府施壓要求三名《紐約時報》記者揭露消息來源,這是自2005年記者茱蒂・米勒入獄以來,聯邦政府對新聞自由所採取的最激進行動。

川普政府施壓要求三名《紐約時報》記者揭露消息來源,這是自2005年記者茱蒂・米勒(Judy Miller)入獄以來,聯邦政府對新聞自由所採取的最激進行動。
司法部將於週四請求曼哈頓聯邦法官強制執行對三名《紐約時報》記者的傳票,這些記者曾報導總統川普所接收、由卡達捐贈之空軍一號的安全漏洞,該架飛機政府耗資四億美元進行改裝。
《紐約時報》資深副總裁兼副總法律顧問大衛・麥克勞(David McCraw)在宣布報社提出撤銷傳票動議的聲明中表示:「這些傳票是出於惡意,意在懲罰《時報》的報導。」
這些由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發出的傳票,要求記者們在大陪審團面前作證,揭露是誰洩漏了關於該飛機缺乏先進安全系統(包括反飛彈能力)的資訊。《時報》於7月8日報導,川普在結束北約土耳其峰會返國時,因這架新改裝的波音747-8(來自卡達政府的贈禮)引發安全疑慮,而改乘舊款空軍一號;當時美國與伊朗的敵對行動重新升溫。聯邦調查局探員在兩天後的7月10日,於記者的私人住所送達傳票。
此案將於週四在曼哈頓聯邦法院,由美國地方法官阿倫・蘇布拉馬尼亞(Arun Subramanian)主持初步聽證會。其考驗在於司法部是否違反了其內部政策——該政策於2025年4月剛剛更新,明文將記者傳票定性為「僅在萬不得已時才動用的非常手段」。若傳票獲得維持,記者們將面臨選擇:要麼揭露消息來源,要麼冒著藐視法庭及可能入獄的風險;上一次出現這種情況是在2005年,《時報》記者茱蒂・米勒因拒絕在 Valerie Plame 洩密案調查中指認消息來源,而在獄中度過了85天。
可追溯至1972年的法律先例
政府此一強硬立場的法律基礎可追溯至1972年最高法院判例 Branzburg v. Hayes,當時法院以五比四的多數裁定,記者並未享有絕對特權可向大陪審團隱瞞消息來源。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警告,該判決將「阻礙自由新聞所應培養及保護的廣泛而強健的思想與反思想傳播」。這項裁決在超過五十年間使記者暴露於檢察官的裁量權之下,兩黨歷屆政府都難以界定國家安全調查與第一修正案保障之間的界線。
代理司法部長陶德・布蘭奇(Todd Blanche)在週三的參議院確認聽證會上為傳票辯護,稱這些記者是「重要證人」,類比為車禍現場的旁觀者。司法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記者並非目標,洩露機密資訊的人才是。」同時主張國家安全調查必須有能力追蹤未經授權的資訊外洩。
為何司法部自身的規則可能削弱其論點
《司法手冊》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25年4月(現任川普政府任內),明確規定僅在處理「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案件時,且僅作為「萬不得已的非常手段」,才應向記者發出傳票。《時報》報導指出,更換飛機是「一項與重新對伊朗展開敵對行動相關的安全預防措施」——然而此資訊已屬公眾可觀察之事實,因為川普飛往土耳其時乘坐的是卡達飛機,返程時則換回原本的空軍一號。該報導並未揭露可能助敵的具體弱點或技術細節。
司法部反應之迅速——報導刊出兩天後即送達傳票——引發質疑:檢方是否在訴諸記者傳票之前,已用盡較不具侵入性的調查手段,正如其自身規則所要求。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傑伊・克萊頓在其國家情報總監任命聽證會上向參議院情報委員會表示:「我們為保護第一修正案、保護新聞自由以及避免恐嚇記者所設立的程序,均已得到遵守。」
《紐約時報》已請求法院公開相關文件,理由為「公眾有權了解此案的資訊」。法官蘇布拉馬尼亞(2023年由前總統拜登任命)將在週四的聽證會上權衡雙方的論點。若法院裁定不利於《時報》,可能開創先例,鼓勵未來政府動用傳票權力對付記者;反之,若裁定有利於《時報》,則可能限制洩密調查,並加劇白宮與媒體之間的政治緊張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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