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高等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外匯管制法規下「資本」的定義,下令沒收價值約1.82億蘭特的1,680枚比特幣。
南非高等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外匯管制法規下「資本」的定義,下令沒收價值約1.82億蘭特的1,680枚比特幣。

南非高等法院裁定,比特幣符合該國外匯管制法規下「資本」及「可轉讓票據」的定義,下令沒收價值約1.82億蘭特的1,680枚比特幣。
Forvis Mazars合夥人兼數位資產全球聯合主管Wiehann Olivier表示:「問題已不再僅是加密資產在技術上是否有所不同,或者它們是否能完美融入舊有的法律概念,而是它們的使用是否導致價值、控制權或『資本權利』轉移到南非監管範圍之外。」
法官Stuart David James Wilson於6月1日作出裁決,認定比特幣具備價值儲存及交易媒介功能,因此屬於外匯管制法規中「資本」的定義範圍。法院駁回了比特幣作為「數位帳本上的代碼」在技術性質上應豁免於相關法規的主張,轉而關注將價值轉移至南非儲備銀行管轄範圍以外的經濟後果。涉案的比特幣是通過南非一家加密資產服務商的帳戶購入,隨後轉移至可通過離岸交易所存取的錢包,法院將此視為資本輸出行為。
該裁決直接與此前2025年Standard Bank訴Sarb案的判決相矛盾,後者強調加密貨幣的無形性與技術特性,得出了相反的結論。如今兩項高等法院判決相互衝突,加密資產在南非外匯管制下的法律地位仍懸而未決——這項問題或許需要由擬議中的《資本流動管理法規》來解決。
司法觀點的衝突
Wilson法官明確表示不同意2025年Standard Bank訴Sarb案的裁決,認為先前的判決過度強調加密貨幣的技術新穎性,而未能充分關注其在經濟層面的運作方式。根據法院的推理,比特幣在技術上的新穎性,並不代表它可以不受旨在控制金融價值流動的規則約束。若它能儲存價值,並可用於將該價值轉移至南非監管範圍之外,則屬於該等規則的適用範圍。
Olivier指出,該裁決引發的問題不僅限於比特幣。對於轉移至離岸平台或去中心化金融協議的蘭特穩定幣而言,問題在於代幣的轉移是否構成擬議中的CFM法規下「資本權利」的轉移。CFM法規不僅提及資本,還提及「資本權利」,這意味著代幣的轉移可能構成與南非境內資產相關的資本權利的轉移。
全球先例與行業影響
南非加入了越來越多正在研究如何將數位資產納入現有金融法規分類的司法管轄區。該裁決與歐盟的做法形成對比,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法規》為加密資產提供了專門的監管框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則仍在就數位資產分類的管轄邊界持續爭論。
相互矛盾的判決使南非加密行業陷入法律不確定狀態。對於該裁決之前的歷史交易而言,法律風險仍不明朗。擬議中的CFM法規似乎正朝著為加密資產建立更明確框架的方向發展,重點關注控制權、轉移、自我託管以及價值是否被置於該國監管範圍之外等問題。行業目前懸而未決的問題,不僅僅是加密貨幣的性質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其流動何時構成資本的流動。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