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移除瑞銀集團危機解決計劃的一項潛在法律障礙,為瑞士當局下令的債轉股機制鋪路,該機制可在無需納稅人支持下對該銀行進行資本重組。
美國證監會移除瑞銀集團危機解決計劃的一項潛在法律障礙,為瑞士當局下令的債轉股機制鋪路,該機制可在無需納稅人支持下對該銀行進行資本重組。

美國證監會移除瑞銀集團危機解決計劃的一項潛在法律障礙,為瑞士當局下令的債轉股機制鋪路,該機制可在無需納稅人支持下對該銀行進行資本重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為瑞銀集團的危機解決計劃掃清法律障礙,表示不會對瑞士當局下令的一項旨在無需動用公共資金即能對該銀行進行資本重組的證券交換採取執法行動。
SEC公司財務部在7月8日致瑞銀的信函中表示:「所請求的不行動立場係基於所提交的事實。」該部門指出,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下令進行的證券交換,可能有資格根據《證券法》第3(a)(10)條獲得註冊要求的豁免,該條款涵蓋與法院批准的重組相關的特定交易。
此決定消除了瑞銀危機解決框架中的一項潛在法律障礙。此前,FINMA於2024年10月要求瑞銀修改其危機解決框架,原因是該行在2023年3月緊急收購瑞信。瑞銀在政府斡旋下以30億美元收購當時陷入困境的競爭對手瑞信,此前瑞信市值蒸發四分之一,並向央行尋求540億美元貸款,但仍未能挽回投資者信心。合併後的實體目前持有超過1.7兆美元的資產,使其成為歐洲資產負債表規模最大的銀行之一。
所謂的「內部紓困機制」允許監管機構將債務證券轉換為股權,以對陷入困境的銀行進行資本重組,從而避免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出現的由納稅人出資的救助。對於資產負債表規模約為瑞士年度GDP兩倍的瑞銀而言,SEC的放行消除了一個關鍵的跨境法律不確定性,該不確定性原本可能使任何未來的解決方案變得複雜。若無此不行動函,瑞銀及其美國債權人將面臨風險:瑞士當局下令的債務轉換可能引發根據美國證券法提起的訴訟。
SEC的不行動函具體適用於FINMA根據瑞士銀行法在解決程序中可能下令的證券交易。雖然SEC公司財務部表示,這些交易在技術上構成了美國證券法下的要約與銷售,但該部門認定,這些交易可在特定豁免條款下無需完全註冊即可進行。該函未說明這些交易是否符合各州證券法或其他聯邦法規。
此決定標誌著系統重要性銀行在跨境監管協調方面的一個里程碑。瑞士FINMA在2024年底曾對瑞銀的應急計劃表示擔憂,要求該行修改其恢復與解決框架,以填補瑞信收購案所暴露出的漏洞。SEC的立場實際上確認了瑞士的解決框架可以在不違反美國證券法的情況下運作——這對瑞銀而言至關重要,因為該行持有大量美國資產,並經營著為富裕客戶服務的大型美國財富管理業務。
上一次大型跨境銀行解決方案考驗美國證券法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當時聯準會與財政部與外國監管機構協調,對美國國際集團(AIG)及德克夏銀行(Dexia SA)等機構進行紓困。與那些臨時性干預不同,瑞銀的框架是一套預先規劃的法定機制——這種結構是自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生前遺囑」以來,監管機構一直致力於推動的。全球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負責協調全球解決計劃,一直推動各國相互承認內部紓困機制,以防止監管碎片化在危機期間破壞市場穩定。
瑞銀同時正在擴張其美國業務版圖,計劃為富裕美國人推出日常銀行服務,並與其他瑞士銀行合作測試一種與瑞士法郎掛鉤的穩定幣。SEC在解決計劃方面提供的監管明確性,為該行深化美國業務佈局及整合其在緊急交易中收購的瑞信財富管理業務,消除了一項潛在障礙。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