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遺囑性一般指定權,可運用父母未使用的遺產稅免稅額,在父母去世時將增值資產的稅基提高,從而可能完全消除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
透過遺囑性一般指定權,可運用父母未使用的遺產稅免稅額,在父母去世時將增值資產的稅基提高,從而可能完全消除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

父母未使用的1500萬美元遺產稅免稅額,可透過遺囑性一般指定權(TGPA)重新導向,在父母去世時提高子女所持增值房地產的稅基,從而消除原本可能高達數十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
此策略由遺產規劃律師、Verdon Law Group首席合夥人傑佛瑞·M·弗登(Jeffrey M. Verdon)在Kiplinger的專文中詳細闡述。在此安排下,物業所有人授予父母透過其遺囑行使TGPA的權利。若該權力從未被行使,底層資產仍歸所有人所有——但受涵蓋的資產在父母去世時仍會被計入其聯邦稅務遺產中。
在實例演算中,其運作機制相當直接。一處以20萬美元購入、現已增值至200萬美元的房產,經多年折舊扣抵後稅基遠低於原始成本,在父母去世時稅基將提高至200萬美元。隨後出售將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利得稅。根據Kiplinger報導並引用IRS指引,聯邦遺產稅免稅額為每人1500萬美元、夫妻合計3000萬美元。
對於持有長期房地產或其他增值投資的高淨值人士而言,此做法可將原本可能高達七位數的稅務負擔化為零。若所有人保留物業,此策略還能提供全新的折舊基礎,允許針對租金收入進行新的扣抵。
TGPA的運作原理
TGPA是一種專門的遺產規劃工具,允許納稅人將權力授予其他受益人,同時不必將底層資產暴露於受贈人可能面臨的風險中。在此應用中,子女授予父母透過其遺囑行使該權力的權利。若父母未行使該權力,資產仍歸子女所有——但在父母去世時,這些資產仍會被視為父母遺產的一部分,從而觸發稅基提高。
關鍵優勢在於:即使父母從未行使該權力,受涵蓋資產的稅基仍會在父母去世時重置為公平市場價值。這對數十年來持續申報折舊的房地產投資者尤其有價值,因為他們的稅基相對於當前市場價值而言被人為地壓低。
若無此規劃,業主在出售時將面臨兩種不理想的選擇:按偏低的原始價值繳納資本利得稅,或採用IRC第1031條免稅交換將收益遞延至另一處房產。TGPA策略提供了第三條路徑,能徹底消除而非僅是遞延稅負。
誰能受益
此策略在父母遺產規模遠低於免稅門檻時最為有效。若父母的遺產低於1500萬美元,未使用的免稅額原本將在去世時被浪費。透過結構化設計TGPA,可將該未使用的免稅額重新導向至子女的增值資產。
此做法適用於房地產及其他高價值投資。對出租物業業主而言,稅基提高還能建立全新的折舊時程表,可在未來數年內抵銷租金收入——這是除資本利得稅消除之外的額外稅務優惠。
與遺產規劃律師合作對正確設立TGPA至關重要。此策略需要審慎起草遺囑和信託文件,以確保權力被適當授予且稅務後果符合預期。稅務免稅門檻和規則可能變動;讀者應對照最新IRS指引核實當前數字。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