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對緊密持股公司利潤徵收的2%新附加稅,起徵門檻為25萬美元——比經濟學家加布里埃爾·祖克曼為全球億萬富翁提出的1億美元門檻低了400倍。
以色列對緊密持股公司利潤徵收的2%新附加稅,起徵門檻為25萬美元——比經濟學家加布里埃爾·祖克曼為全球億萬富翁提出的1億美元門檻低了400倍。

以色列自2025年起對緊密持股公司的利潤徵收2%附加稅,起徵門檻為75萬新謝克爾(約25萬美元)——遠低於加布里埃爾·祖克曼財富稅提案中1億美元的門檻。
「實際上,稅收就是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新規則會催生新的稅務規劃技巧,」Harris Consulting & Tax Ltd. 的註冊會計師兼稅務專家里昂·哈里斯表示。
該附加稅適用於以色列緊密持股公司上一年度的「應課稅累積利潤」。若公司將累積利潤的6%以應稅股息形式分配,或投資於特定商業資產,則可豁免此稅。此外,若勞動密集型活動的當年利潤超過收入的25%,相關利潤可能被歸屬於股東,並以最高50%的稅率課稅——除非上一年度的累積利潤低於75萬新謝克爾。
這項立法涵蓋範圍遠不止億萬富翁——凡留有適度留存收益的小型企業主也在課稅範圍內。祖克曼最初的提案詳述於其著作《我們需要向億萬富翁徵稅》及2024年受G20委託的報告中,目標是對身價1億美元以上的個人每年徵收2%的財富稅,估計每年可在全球籌集3000億至3800億美元。
祖克曼的研究發現,法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億萬富翁繳納的總稅額約佔其收入的25%——其中包括平均稅率僅2%的所得稅——而這些國家整體稅收佔國民收入的比例約為51%。在美國,由於公民主要自行負擔醫療保健和退休金,該比例平均為30%。哈里斯在對祖克曼研究的評論中指出,億萬富翁通常透過個人控股公司安排收入,僅領取微薄薪資,其餘收益則持續再投資。
祖克曼的提案包括銀行資訊的國際自動交換機制,以協助稅務機關建立完整的財富稅申報。為應對透過移民規避稅務的規劃手法,他建議各國對公民不論居住何地均予以課稅,或採用隨時間遞減的稅率——例如在法國居住50年的人,移民一年後繳納50/51的線性比例稅,兩年後繳納50/52,依此類推。
對於沒有利潤或閒置現金的獨角獸新創公司,祖克曼建議向第三方出售股份、以股份形式繳納稅款,或向員工發行股份。他還提出類似於OECD 15%企業「補足稅」的機制,即若一國未徵收稅款,另一國可代為徵收。全球約一半的億萬富翁財富集中在公開上市公司的股份中,這些股份易於估值;對於私營企業,稅務機關可參考同業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數進行評估。
以色列附加稅的低門檻所帶來的合規現實,與祖克曼的全球提案截然不同。擁有緊密持股公司的企業主現在必須評估:是將累積利潤的6%以應稅股息形式分配,還是投資於符合資格的商業資產,抑或進行重組以避免附加稅及對勞動密集型利潤最高50%的歸屬稅。哈里斯指出,祖克曼架構下家族成員是否每人享有獨立1億美元門檻尚不明確,且提案中未提及如何避免對回歸以色列的移民(olim)造成雙重財富課稅。
以色列的做法展示了財富稅概念如何被因地制宜——在本案中,其應用力度遠比原始提案更為激進。隨著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研究祖克曼的G20報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企業主應密切關注是否會出現門檻更低、涵蓋範圍不止超級富豪的類似附加稅。本文引述的稅率和門檻反映截至發布日期的資料來源;讀者應以以色列稅務局最新的官方公告為準。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