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維持對Google的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鞏固了該集團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市場主導地位的權威。
歐盟最高法院維持對Google的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鞏固了該集團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市場主導地位的權威。

歐盟最高法院週四駁回Alphabet Inc.對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的上訴,裁定Google非法濫用其在行動作業系統的主導地位以打壓競爭。
「法院確認了歐盟執委會的認定,即Google對Android行動裝置製造商施加了非法限制,」歐盟法院在裁決中表示,維持了2018年的這項罰款。
該罰款最初為43.4億歐元,經上訴後減至41億歐元,起因是Google要求智慧型手機製造商預裝Google Search和Chrome,作為授權Play Store的條件。歐盟執委會認定這些做法使Google的服務相較競爭對手獲得了不公平優勢。裁決出爐後,Alphabet股價在美國盤前交易中下跌0.4%。
此裁決標誌著歐洲針對美國科技巨頭的行動進一步升級,且在一家瑞典法院命令Google向Klarna旗下的PriceRunner支付15億美元的反壟斷損害賠償案件一天後作出。這項決定消除了外界對歐盟執行競爭法意願的任何歧義,可能鼓勵私人訴訟者及國家監管機構跟進類似索賠。
Android案是歐盟對Google開出的三張巨額反壟斷罰單之一,總額超過80億歐元。該公司另因偏袒自家購物比價服務而面臨24.2億歐元罰款(Google於2024年對該罰款的上訴遭駁回),以及因反競爭廣告合約而被罰14.9億歐元。
歐盟執委會在2018年的原始裁決中認定,Google針對Android(全球約70%智慧型手機採用該系統)的授權條款,實質上迫使製造商推廣Google的搜尋和瀏覽器應用程式。該公司辯稱其做法是行業標準行為,且Android的開源模式為用戶提供了選擇權。但法院不同意此觀點,表示Google的市場地位讓裝置製造商別無現實替代方案。
該裁決的影響遠超Google的資產負債表。它確認了歐盟執委會對歐盟競爭法的廣泛解釋——該法不僅針對明確的價格操縱,也涵蓋扭曲市場動態的行為。其他擁有主導平台的科技公司——包括Apple、Amazon和Meta Platforms——在2024年全面生效的《數位市場法案》下,同樣面臨類似審查,該法案對所謂的「守門人」企業施加了詳盡的義務。
對Google而言,這項罰款對其財務影響相對可控。根據Alphabet最近一次季度申報,該公司持有950億美元的現金及有價證券。但這起法律敗訴強化了更廣泛的監管阻力:該公司正在美國、英國和印度應對反壟斷案件,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迫使其核心搜尋和廣告業務模式作出改變。
歐盟開出巨額罰款的意願並未阻止進一步的執法行動。歐盟執委會已對Google的廣告技術業務及其數據行為展開額外調查,這表明週四的裁決不太可能是該集團打擊大型科技公司行動的最終章節。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