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富途因涉嫌未揭露證監會合規問題而面臨證券集體訴訟
- 擬議的18.5億元人民幣罰款使FUTU股價於5月22日下跌27.5%
- 首席原告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5日
重點摘要:

富途控股因涉嫌未揭露的監管合規問題而面臨證券集體訴訟,此前中國證監會擬議的18.5億元人民幣罰款使其股價大跌27.5%。
「重大事項的及時披露是公平且有效率市場的基礎,」Levi & Korsinsky LLP合夥人Joseph E. Levi表示。
這宗訴訟已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案件名為 Tang v. Futu Holdings Limited, et al(案號26-cv-05453),涵蓋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間購買富途證券的投資者。在中國證監會擬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合計18.5億元人民幣(約2.71億美元)罰款後,該股於2026年5月22日下跌34.10美元,收於89.76美元。5月28日,當第一季業績反映罰款影響時,股價再度下跌4.8%。
訴狀指控,在中國證監會於2022年12月發出警告後,富途仍持續在中國大陸經營無牌證券、公募基金銷售及期貨業務,同時申報付費用戶數按年增長15%至41%,客戶資產從4,655億港元增至9,739億港元。有意尋求擔任首席原告的投資者必須在2026年8月2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中國證監會於2022年12月30日首次公開點名富途,禁止該券商為大陸投資者開設新帳戶。富途於2023年5月19日將其富途牛牛交易應用程式從中國應用商店下架,但訴訟主張該公司在此後仍持續在未取得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營運。訴狀指稱,截至2026年4月的年報均以條件式措辭描述罰款風險,即使監管機構的調查已持續推進。
這項擬議罰款於5月22日開盤前公布,其中亦包括對富途首席執行官的個人罰款。該案件指控公司及部分高管違反聯邦證券法,誇大了涉及無牌營運的財務業績。
8月25日的截止日期僅適用於尋求擔任首席原告的投資者;未提出申請的集體成員仍可參與任何賠償。案件結果將取決於法院是否認定富途在2022年警告至2026年罰款之間的披露內容已充分標明監管風險。投資者將密切關注法院對首席律師的任命,以及未來數月內任何和解討論的進展。
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投資建議。